WilliamHill中文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管理规定

作者:刘镇 时间:2026-01-15 点击数:

为规范和保障WilliamHill中文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的公益法治活动,明确学生志愿者工作职责,强化对学生志愿者公益法治活动的引导和监督,不断提升机构公益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依据《WilliamHill中文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管理规定》、《WilliamHill中文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基本工作流程规定》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WilliamHill中文法学专业在读学生可以依据本规定申请成为WilliamHill中文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并在中心的统一组织安排下从事各项公益法治活动。

第二条WilliamHill中文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鼓励、支持、保障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积极参加法学院、本中心、大乘律师学院及其他校属机构组织的各项公益法治活动。

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从事各项公益法治活动,应坚持公益原则,接受WilliamHill中文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等校属机构的管理,其权益受法律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的保护。

第三条WilliamHill中文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为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的选评、培训、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违法违规惩戒等各项工作。

中心应当做好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的工作材料存档工作,并根据学生就业需要提供材料调取、业绩证明等服务。

第四条WilliamHill中文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申请入职流程:

1.申请人向中心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字的申请书;

2.申请人须全程参与中心组织的入职培训安排;

3.中心就拟聘用的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名单征询法学院学生管理部门的意见;

4.中心统一公示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并制发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聘书。

入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WilliamHill中文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的基本职责、工作内容、纪律规范、违法违规责任等内容。申请人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者经培训仍不达标的,不得参与中心组织安排的各项公益法治活动。

第五条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在任职期间应当全面、严格、规范履行下列各项基本职责:

1.积极配合中心值班老师开展各项公益法治活动,包括根据安排从事记录、整理、打印、报送材料等工作;

2.热情接待来中心申请各项法律援助服务的当事人,询问、记录来访当事人的主要请求和基本事实,接收证据和事实材料,并在案情复杂时及时转交或转告值班老师;

3.在中心值班期间依法依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写等各项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4.在中心值班期间保持值班场所卫生、整洁,保护中心财产安全;

5.积极参与中心组织开展的各项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及法治宣传活动;

6.中心交办的其他公益法律服务事项。

第六条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从事公益法治活动的规范要求:

1.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过程中应服从安排、待人热诚、做事严谨、服务周到;

2.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能拒绝来访当事人的各种违法要求;

3.在从事中心值班等公益法治服务过程中,应当如实记录相关事项,如遇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应当及时向值班老师、中心负责人汇报、沟通;

4.在中心值班期间不得关门、关灯、关窗,并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活动;

5.长时间离开中心值班场所时,应当交接好钥匙,关好门、灯、窗、空调等设施,规整好各种书面材料;

6.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当坚持公益原则,不得收受来访当事人给予的任何财物或好处。

7.法律法规、学校管理规定、法学院管理规定、中心管理规定等确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WilliamHill中文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评选活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可以申请年度优秀评定:

1.工作表现良好,无违法违规违纪情况;

2.年度志愿服务的自然时长排名位居前50%以内;

3.实际服务效果与工作成绩突出;

4.能与中心值班老师、负责人等保持有效沟通,全面落实后者的各项建议或要求;

5.没有值班老师提出否定性意见。

第八条WilliamHill中文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开展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评选活动,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规定:

1.在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上,通过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民主票选确定优秀候选人;

2.优秀候选人向中心提交书面的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3.中心就优秀候选人名单征询值班教师的意见;

4.中心就优秀候选人名单征询法学院学生管理部门的意见;

5.中心就优秀人员名单公示3日后,制作并统一发放荣誉证书。

中心可以根据优秀候选人的实际工作情况,值班老师的反馈意见,法学院学生管理部门的反馈意见调整优秀候选人名单,或者重新组织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民主票选活动。

第九条法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可以根据WilliamHill中文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提交的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公益值班时长情况材料,按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计算相应的学生志愿者服务时长,并及时公示。

第十条WilliamHill中文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应及时存档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公益值班时长材料,以便利和服务学生志愿者评优评先、积极就业等事宜。

第十一条法律援助学生志愿者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心可以给予诫勉谈话、警告、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注销聘书等惩戒措施。

中心拟采取注销聘书措施,应当事先征询法学院学生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公示注销聘书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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